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并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于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①標的證券范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債券。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股和個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該存量股的賬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該品種流通股等證券不得用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②交易履約保障比例:單筆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筆交易的標的證券市值與初始交易成交金額的比值。
③購回期限:不超過1年,延期后總的購回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④標的證券折算率:初始交易時在標的證券市值上進行折扣的比例。
①證券價格波動風險: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價格下跌,導致客戶交易履約保障不足,且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提供更多履約保障,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并且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②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被暫?;蚪K止上市:若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被暫?;蚪K止上市,客戶將無法購回標的證券,可能需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③提前購回風險:若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吸收合并、要約收購、權證發行、債轉股、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客戶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但客戶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過5%的股東,且交易存續期未滿6個月的,不得提前購回,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進行現金結算。
提示:本材料內容僅供客戶參考,僅為列舉性質,未能全面覆蓋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內容及風險,若相關內容發生變更,以監管部門及東方財富證券最新公告為準。